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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德健偷渡回台檢方諭令責付交保

1990-06-22 19:00:00 /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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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德健離開南方澳之後,昨天(6月21日)晚上9點50分在調查局幹員的陪同之下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由值日檢察官陳維練負責對於侯德健非法入境,違反《國家安全法》的部分,進行詳細的偵訊。   經過將近一個小時的訊問,陳檢察官裁定侯德健所觸犯的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場預定責付,並且通知侯德健的母親前來辦理領回手續。   在大批記者的要求之下,侯德健在地檢署召開了一個小型的臨時記者會。   對於司法單位給予他責付處理的待遇表示一點也不意外。   侯德健:「我覺得應該是這樣處理,因為我的偷渡不是自願的;我到了公海被他們送上了一條漁船,我才發現,噢!看樣子我得偷渡了。」   不過他也說,雖然是被迫來台,短期之內並不考慮再回到大陸。在台設籍之後打算和母親住在一起。   由於境管局建議侯德健以大陸民運人士身分申請來台定居對他比較有利。但到底在侯德健心目當中,自己算不算是一個民運人士呢?   侯德健:「我願意是吧!但我不很強烈的感覺就是說,自己一定把這個‧‧‧這種方式做為自己的一個事業;我老跟這些記者說我是一個業餘的。   可是再回顧一下侯德健在去年(1989年)八月份接受中共中央電視台訪問時候的談話,不免令人大吃一驚:   侯德健:「我沒有看到,我沒有親眼看到有人‧‧‧被打死,不管是誰‧‧‧,沒有廣場上什麼衝大什麼這個事情沒有。」   回到台灣之後侯德健的解釋也讓在場的記者心照不宣。   侯德健:「我說的是我在天安門廣場負責組織學生和平撤離的時候,在這個整個過程當中,沒有看見任何人被打死,這是我的原話。」   記者:「事實上您沒看到任何人被打死?」   侯德健:「事實上是這樣」   記者:「那你有沒有看到事後的有關的一些錄音帶、錄影帶‧‧‧」   侯德健:「有,有看過有看過」   記者:「那您還是認為沒有看見?」   侯德健:「那不,我自己親眼沒看見!」   晚上11點50分侯母羅女士在兒子侯德偉、女兒侯曉玲的陪同之下,以圖章、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件換回了侯德健的自由之身。   母子倆一別七年,略顯消瘦的侯德健露出難得一見的笑容。隨後一家三口返回位在深坑的住所,已經是凌晨時分。   夜深人靜,當侯德健感慨萬千地談著他七年來在大陸的生涯和心路歷程時,侯媽媽卻正忙著為久未回家的兒子張羅一切。   侯德健非法入境的案件目前已審理終結。至於他什麼時候才能夠恢復在台的戶籍,就要看境管局的作業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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