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防掏空
為了避免銀行被掏空事件重演,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銀行法,增訂銀行退場機制,
規定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也就是銀行資本嚴重不足時,主管機關九十天內派人接管,銀行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行使。條文也規定,呆帳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的客戶,銀行可以排除保密義務,公佈客戶資料。
規定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也就是銀行資本嚴重不足時,主管機關九十天內派人接管,銀行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行使。條文也規定,呆帳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的客戶,銀行可以排除保密義務,公佈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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