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槍「打胸」惹議 高大成:嫌持刀進逼情況急迫無過當
嫌犯被員警開槍擊中胸部,送醫不治,員警的用槍時機和射擊部位是否恰當,引發議論。依照警械使用規定,員警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不過前提必須是「情況非急迫」,法醫高大成說,嫌犯左手中槍之後,又拿刀往員警步步逼近,員警已經面臨生命威脅,射擊嫌犯胸部並沒有開槍過當的問題,警界人士也透露,在緊急情況下,如果還要先對空鳴槍,員警根本來不及反應。
在韓劇「信號」中,主角面臨嫌犯舉槍威脅,千鈞一髮之際,支援警力一槍打中嫌犯手臂,嫌犯手上的槍落地,化解危機,而這次苗栗警方開槍打中持刀嫌犯胸部送醫不治,引發議論。依照2002年通過的警械使用條例,員警用槍應該注意「不要傷及致命部位」,但前提必須是「情況非急迫」。
員警面對現場騷動,或嫌犯可能逃脫,危及社會治安時,對空鳴槍示警,都屬於合理使用警械,如果遇到生命受威脅,甚至可以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法醫高大成認為,以這次苗栗案例來說,員警已經面臨生命威脅,記者VS.法醫高大成說:「你的手被我開槍打中了,還拿刀想殺我,所以你進逼到一個程度,我嚇到了,我趕快再開第二槍,(所以第二槍是有開的必要),,我覺得是有必要。」
高大成指出,人體致命部位主要是頭部和軀幹,四肢屬於非致命部位,警界人士也透露,員警開槍都會避開人體致命部位,但在極度危險狀態時,開槍準度會下降,的確可能誤傷,但要是危險狀態下還得先對空鳴槍,員警根本來不及反應。
苗栗警方第一槍打中嫌犯左手,第二槍打中胸口,究竟第二槍是誤傷,還是為了阻止嫌犯進一步攻擊採取的作為,檢方還在相驗遺體,釐清案情。
延伸閱讀
- 求復合不成槍殺前妻 嫌犯暴力前科曝光2025/04/28
- 警追詐團黑吃黑 「花蓮逃南投」警開2槍逮1人2025/01/17
- 宜蘭監獄外開槍押人 嫌逃56hrs躲苗栗山區落網2025/01/13
- 槍殺前妻自戕 男被宣判腦死維生系統續命2025/04/28
- 俄國中將汽車引爆案喪命 FSB逮嫌控烏國策劃2025/04/27
- 屏東深夜槍響!疑為「她」槓上 砸店遭開25槍報復5傷2025/03/17
- 台中東勢街頭槍響! 警追通緝犯遭衝撞 開3槍逮人2025/03/14
- 擊斃家暴男涉過失致死「警交保」 分局:不讓他孤單面對2025/04/19
- 屏東開槍菸酒行地方關係良好! 開幕時各界送上花籃2025/03/17
- 加州聖地牙哥連環槍擊案 嫌遇警開槍駁火.3死1傷2024/11/14
- 嫌犯持毒開車拒檢撞警! 警朝車輪開8槍制伏2025/03/06
- 49歲男持利器挾女友被擊斃 開槍警涉過失致死3萬交保2025/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