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將離境「盼留台陪孩」 鼓吹武統踩言論自由紅線
中國配偶、網紅亞亞,日前在社群上傳好幾部影片,涉及鼓吹武統的相關言論,因此被檢舉。移民署依法判定「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她的居留許可,亞亞必須在10天內離境。亞亞昨(20)日出面,表示希望留在台灣陪三個小孩。這個案件也引起討論,亞亞的言論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國際法學者指出,依照台灣已經「內國法化」的國際公約,「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亞亞的言論鼓吹武統,並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
中國籍配偶亞亞說:「我從來至始至終都沒有主張過武力統一,我一直都說和平和平,我希望兩岸是和平的。」但對照亞亞日前在社群平台上的片段。中國籍配偶亞亞說:「只要祖國大陸不念同胞情,往死裡打的話,半小時基本上都是廢墟了,而我們台灣的老百姓啊都是炮灰。」
發言踩到紅線,經移民署判定,依照規定,亞亞必須在10天之內,自動離境,移民署15日送交處分書給亞亞,推算預計24日是最後期限,中國籍配偶亞亞說:「就是一些假新聞吧,對我個人就會產生一個,非常大的一個網路的暴力吧,對我的人權是一種很大的傷害。」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最主要是鼓吹戰爭武統台灣這些都跟言論自由無關。」尊重移民署相關處分呼籲極少數陸配網紅不當言論對台灣帶來傷害不要影響絕大部分族群不要把他們標籤化,針對亞亞的言論,台灣社會有討論聲浪是否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之內。
依照1966年聯合國決議通過並在1976年生效的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我國在2009年正式將「兩公約」內國法化,而這次移民署辦理亞亞案件,是依照「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判定亞亞的作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民主國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也透過法律規範其界線,例如德國,《基本法》第5條保障言論自由,但第18條明定,凡濫用言論自由,以攻擊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者,應剝奪此等基本權利。
《德國刑法典》第80A條,更規範煽動侵略罪,如果違反,可判處三個月到五年的監禁,以及南韓法律也有相關規範,南韓《國家保安法》第7條第1款明定,讚揚鼓動或宣傳反國家團體之活動,或煽動叛亂危害國家安全,可處最高7年徒刑。言論自由受到保障,尺度上也有規範與考量。牽涉國家安全,理當受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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