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期逾14天須標示非「鮮」乳 最快月底生效
日前農業部證實,行政院拍板,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的乳品才可以標示為鮮乳,15天以上則必須拿掉「鮮」這個字。
食藥署表示已經開始啟動後續的行政作業,並彙整相關意見,評估大約需要1到2週的時間,會重新預告或者直接公告生效,將會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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