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行人闖紅燈.跳舞比不雅手勢 北市警竟「無法可罰」
行人霸王條款,難道駕駛拿他沒轍嗎?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復興北路停等紅燈,遇上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他好心禮讓對方通過,行人卻當街跳舞、還比不雅手勢挑釁;事後松山分局回應,警方公家監視器不能當作檢舉證據,必須要駕駛調閱其他畫面檢舉,引發網友反彈。資深員警說,這類法條應該與時俱進,如果民眾檢舉,台北市警方應該針對檢舉內容查證,如果屬實就該主動告發。
號誌由紅燈轉為綠燈,汽機車駕駛才剛起步,忽然右邊衝出一名路人,把大家全嚇壞,男子闖紅燈,居然還跳起中國抖音神曲科目三,把馬路當成自家練舞場,更對駕駛比出不雅手勢,這是10日早上6點,民眾在台北松山街頭,發現駕駛禮讓行人卻遭挑釁,但警方卻無法可罰,依據「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行人硬闖紅燈可罰500元,比出不雅手勢,更違反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罰金,但松山分局卻回應,依據台北市警局<錄影監視系統自治條例>交通舉發取締,「未符合」設置公家監視器目的,不得作為舉發唯一依據,也就是說實務上恐怕無法開罰。
警界知情人士說:「這個法條應該要有所變通,警方是不得主動,拿公家監視器影像告發交通違規,但如果民眾檢舉,要針對檢舉內容查證,如果屬實就應告發。」北市警方說法,連資深員警都覺得不可思議,更引發網友反彈說,行人佔便宜還賣乖,為什麼行人違法駕駛不能檢舉,松山分局解釋,如果是闖紅燈這類交通違規,警方光憑調閱監視器,無法得知對方身分,除非駕駛提告公然侮辱,才能啟動刑事調查,否則不符合比例原則,律師劉韋廷說:「如果這名民眾穿越馬路而且違規,是使我們駕駛人來不及反應,也沒有反應時間的,當然這名駕駛的民眾就不會有過失責任。」
今年8月也有孕婦過馬路,差點被休旅車追撞,她申請公家監視器檢舉,也被警方拒絕,明明畫面有拍到,卻因法規問題窒礙難行,要怎麼符合民眾期待,恐怕是得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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