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環保杯省5元!7/1起上路

為響應環保,環保署今(27)日表示,明日開始將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7月1日起各大連鎖飲料店、連鎖超商、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必須提供至少5元價差在消費者有無自備飲料杯上,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針對循環杯借用 環保署訂立規則
環保署表示,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112年至114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為使消費者了解業者是否提供自備優惠及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要求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
提醒業者法規上路前 應公告消費者
環保局指出,為減少一次性塑膠產品,除現行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依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原本就不得提供塑膠杯外,另外配合聯合國環境大會111年3月2日宣示規劃於2024年擬定塑膠減量公約,並參照現行對免洗餐具管制方式,考量各地限制使用對象特性及區域條件等差異,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包括發泡、未發泡之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各式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實施日期。
在法規尚未正式生效前,環保局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實施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調整結帳系統,並建立方便易用且符合食安規範的循環杯借用系統,透過鼓勵消費者自備及循環杯借用,響應全民綠生活。
最後環保署呼籲,民眾在購買手搖飲或咖啡時,盡量能自備飲料杯,除可對環境盡一份心力外,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若是臨時想喝飲料又忘了帶杯子,也可以借用循環杯來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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