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過年「爽休11天」 他一看公告怒了:檢舉

下週就要迎來農曆新年,許多上班族都期待放假日的到來。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發文表示,自己的公司發了公告稱,感謝同仁的辛苦及努力,春節休假調整放假2月8日及2月9日,加上2月6日、7日週末,以及原本的7天過年假期,一共可以爽休11天。貼文一出,許多人看到公告並非羨慕,而是要原PO快檢舉。

公司宣布過年調整放假2天!可爽休11天
一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發出公司張貼的公告,並寫下:「有人也是這樣放的嗎? 讓我知道自己也不孤單XDDD 你們連假有安排去哪裡七逃(正確台語文:𨑨迌,意為遊玩)嗎?
從網友PO出的照片可以看到,公告寫著,感謝同仁的辛苦及努力,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至2月8日及2月9日,將由同仁特休假扣除;無特休假同仁則以無薪假,以利同仁過節提前準備。實際計算,2月8日、9日兩天加上2月6日、7日週末兩天,以及2月10日至16日一共7天的過年假期,可以爽休11天。

強制「用特休換彈性放假」?他怒:脫褲子放屁
然而看似令人振奮的公告,卻被其他網友發現似乎有違法疑慮,網友看完PO文紛紛留言表示:「這個違法了吧!?」、「為什麼擅用別人的特休...」、「有特休又放不完的覺得很爽 沒特休或是不想休的很幹」、「擅自使用員工特休已經違法」、「特休不能亂扣」、「放無薪假需要勞資協商 這公司擅自扣假排假已違勞基法」、「脫褲子放屁阿」、「快樂檢舉」。
另外有網友則認為這樣也沒什麼不好:「不錯欸,年假直接幫你超前部署,看你是要拿去放假還是接過年臨時工都行」、「真好 我司沒這福利.....」、「真好 羨慕呀 我這邊都沒有」、「有假放真好」、「我想要這樣放」等。
工作半年有特休!期日由勞工排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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