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放寬!跟團旅途中若發燒 業者扣必要費用後需退費

國內COVID-19疫情尚未停歇,全台防疫不敢鬆懈,面對即將到來的春節連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日也將決定春節景點是否進行人流控管。此外,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放寬旅客跟團退費規定,若旅客在旅途中有發燒、腹瀉等症狀,可要求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後退還剩餘款項。
疫情衝擊 觀光局放寬旅客跟團退費規定
觀光局發布公告指出,旅遊業者應在招攬文件載明「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或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另外,若屬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並於旅客參團報名前告知。
另一方面關於退費原則,出發前,旅客若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跟團旅途中若發燒 旅行社應扣必要費用後退費
而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此外,若是在旅途中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而旅客若是被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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