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養「這隻動物」要登記 違者最高可罰5萬

台灣正式將「美洲綠鬣蜥」列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台灣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行政院農委會也呼籲,飼主需於今年9月1日開始登記,逾期未登記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
綠鬣蜥在台灣無天敵 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
農委會日前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 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前項名錄共新增85種,刪除19種;次項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由於美洲綠鬣蜥是外來種,在台灣並無天敵,除了會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群的更新,因其習性會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也造成農民嚴重的農損。因此,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還是提升飼主飼養的觀念,不棄養任何寵物,善盡管理責任,也保障台灣原生種生存的權利。美洲綠鬣蜥入侵主因為棄養 9年來移除超過7000隻
林務局指出,美洲綠鬣蜥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為「棄養」。因為其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而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因而其後被棄養至野外,目前於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為移除野外入侵族群,林務局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相關團體進行捕捉,自103年起至今已移除了7417隻。除捕捉已逸散在野外的美洲綠鬣蜥之外,管制人為飼養的個體、防止棄養與人工繁殖,對減少美洲綠鬣蜥危害已刻不容緩。 林務局強調,美洲綠鬣蜥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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