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驚見「原味口罩」!消保官「點出關鍵」最高罰百萬

市面上常有一些「原味」商品,標榜是使用過的貼身物品,像是內褲、內衣、襪子,都有不小的市場,不過最近網拍出現一種「原味口罩」,標榜是正妹使用過一日或多日的口罩,但衛生局表示,若未依藥事法規定,私自販售口罩,恐怕已經觸法。
口罩用過還能賣?網拍驚現「原味口罩」
知名網拍平台上,除了全新的商品外,也時常可見「原味」商品,標榜「使用過」,更是吸引不少人爭相購買,但最近卻發現,有民眾透過網拍,販售「原味口罩」。 實際搜尋「淘汰口罩 口罩」,就會發現賣原味口罩的人還不少,像是有「女子高校生」款,還有殘留唇印款等等,大多都會附上一張女性配戴口罩的口罩作為商品圖,價格從80元至500元不等,但防疫期間販售使用過的口罩,真的沒問題嗎?違法難判定...消保官:私賣醫療口罩最高罰100萬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於二手市場販賣的內褲、襪子、母乳,甚至現在還賣口罩,其實都是消費行為,警方也很難判斷是否違反刑法,以「汰換口罩」為例,無法確定賣家是否販售的是醫療口罩,也不確定有無囤積行為,因此難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啟動調查。 報導還提到,由於使用過的口罩,標榜原味,但口罩原本應該是拿來防疫,衛生局認為,來路不明的「汰換口罩」可能有潛在危險因子,但沒有違反業管相關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沒有明顯規範販售「原味口罩」規定。但若是醫療用口罩,就必須經過衛生局許可才能販售,否則違反《藥事法》,可依第40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最高200萬的罰鍰。 不過,消保官則指出,如果沒有依據《藥事法》規定販售醫療用口罩,依據「振興條例」第16條第一項的第二款,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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