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疫情!指揮中心將依法公布確診個案資料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至今,我國已突破300例確診病例,為落實防疫,指揮中心宣布,將依法公布確診個案資料,也提醒民眾,指揮中心是依法規訂定之原則公開個案資料,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的訊息不要轉傳,以免觸法。

防止疫情蔓延 依法公布個案資料
指揮中心今表示,有關於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另外,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不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在防疫期間,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可以指示對確診罹患武漢肺炎的病患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未經證實訊息 民眾勿亂傳
指揮中心提醒,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個案資料公布的原則
個案姓名、病歷及病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若為避免疫情擴散,得公開個資。 個案年齡、性別,則是公開至年齡區間;居住地點公開至區域,不會公布個案完整地址,但若防治需要,也會公開更精確區域; 個案收治醫療原則上為避免影響醫院運作及營運,是不公開,但若有防治需要會公開,公開前會先溝通; 個案接觸者類型因有防治需要、 且無涉個資,會開公至同住家人或醫護人員等人數; 個案職業無涉防治需要不會公開,但若有防治需要、或是特殊職業可連結至個人或影響利害關係人,應先溝通; 個案職銜、工作內容也是因為無涉及防治需要,不會公開,但若有防治需要、或是特殊職銜、工作內容,可連結至個人或影響利害關係人,應先溝通。 至於個案任職單位,無論是公部門還是民營事業機構,都不會公開,除非有防治需要,公開前也會先溝通。 個案活動史的部分,行經的大眾運輸、公共場合皆會公開,但如果沒有防治需要、甚至可能引起恐慌,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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