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第一! 圖書館「公共出借權」明起試辦
教育部今(31)日宣布,2020年元旦起,政府將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台灣圖書館共同合作,試辦「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PLR)」制度,也就是未來民眾每向圖書館借閱一本書,政府就會發放補償酬金新台幣3元給作者和出版社。
公共出借權起源北歐 台灣兩圖書館明起試辦
「公共出借權」起源於西元1940年北歐國家,最早由丹麥於1946年實行。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今年4月25日與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談話會議表示,為了給予著作及出版者更合理的權利保障並鼓勵創新,將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由教育部規劃在明年1月起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台灣圖書館先行試辦。公共出借權 鼓勵創作、支持出版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台灣一直是創作及出版量名列前茅的國家,之所以將「公共出借權」選在元旦前夕宣告,就是希望該制度可以鼓勵創作。目前共有544個公共圖書館,若以2018年全年共有9,198萬人次走入各地公共圖書館,以及借閱人次達2,167萬人,並有近7,791萬冊的圖書被借閱的數據來看,如今試辦「公共出借權」,除了鼓勵民眾進入圖書館,豐富生活外,也希望有更多作者提供更好的創作,出版業者繼續支持出版,豐富圖書館藏,使制度更加穩健。東亞第一! 台灣首推公共出借權制度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的國家,代表的是國家對於創作、出版的尊重及感謝。 鄭麗君指出,「公共出借權」制度由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合作,文化部負責整體制度的設計規劃,以及試辦期間成效的評估;教育部則負責試辦階段的行政業務及預算編列,在接下來的試辦階段,文化部與教育部仍會透過持續的討論與評估,為公共出借權的全面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礎。借一本補償3元 總額分創作者7成、出版者3成
教育部說,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定位為政府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與鼓勵文化創作力,在成立公共圖書館提供圖書借閱公共服務的同時,為保障創作者權益所為之補償酬金,並在整體文化政策下,所採取的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的並行措施。 教育部說明,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之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台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台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並於次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相關規定可參考教育部「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查詢。 教育部表示,全球至今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其中英國最活躍,積極扮演推動PLR的角色,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台灣首推該制度,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攜手合作推行,期待透過實施公共出借權,宣示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提倡閱讀並有益出版業的發展。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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