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代收不能刷卡了? 金管會:已取得共識

近日有民眾反映,全家便利超商停止提供以信用卡支付7類代收款項之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3)日向銀行公會及主要收單機構進行瞭解,發現原因是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未完成與收單機構之契約簽訂,以致部分超商暫停以信用卡繳付該等款項。故提供一年緩衝期,超商於緩衝期內仍可繼續提供刷卡服務,而收單機構需於一年內完成契約補正。
超商提供代收刷卡 每筆不得超過5千元
金管會108年6月25日同意民眾得於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及網路購物貨到付款等7類代收款項,其中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部分,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之型態(B2C)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千元。
銀行公會也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包括信用卡收單機構與超商、委託代收款業者或受學校委託之代收金融機構間之簽約(三方合約)事宜及管理作業、對持卡人之權益保障等,該規範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超商代收刷卡服務停止? 真相竟是這樣....
據瞭解,目前已有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之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完成簽約。但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之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尚未進行簽約,因此有超商暫停以信用卡繳付相關款項。
金管會於昨(3)日邀集銀行公會及案關收單機構研商解決方案,提出雙方共識:
一、 關於代收費用類(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及外勞仲介費)。針對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未完成簽約程序之委託代收款業者,為維持服務不中斷,請收單機構儘速於一年內完成契約補正,契約補正的期間內超商仍可繼續提供刷卡服務。
二、 關於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以B2C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5千元):處理原則同上,針對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未完成簽約程序之委託代收款業者(即B2C業者),在一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持續就此類貨到付款款項提供刷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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