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視障者過馬路 罰鍰翻倍
總統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不論是開車還是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視障朋友,罰款將加倍處罰,從1200至3600元提高為2400至7200元,最快8月可以上路。若因不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款也同樣加重為2400到7200元。但不只汽機車、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從300至600元,加倍為600至1200元罰鍰。
延伸閱讀
- 立院三讀!酒駕累犯加裝酒精鎖 連坐最高罰30002019/03/26
- 流感疫苗延後開打 最快11月中2019/06/03
- 今年本土登革熱病例 全在高雄2019/06/03
- 遏止酒駕 法務部提累犯致死判死2019/03/27
- 4月國際旅客來台 首度破百萬2019/06/03
- 德國國際翻糖大賽 台灣生穿金戴銀2019/06/02
- 開車不禮讓視障者 最高罰7200元2019/04/23
- 台電擬推「即時電價」 不同時段用電最高價差達10倍!2019/06/03
- 立院初審通過 開車不禮讓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2019/04/22
- 林則徐虎門銷煙 "六三禁煙節"由來2019/06/03
- 端午連假天氣如何? 氣象局一張圖看懂2019/06/02
- 米食文化節登場 陸上龍舟賽熱鬧開幕2019/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