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總無權管轄 Uber億元罰單判免罰
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UBER4件,總計一億元罰鍰,並勒令停業,UBER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拒繳罰鍰的UBER提行政訴訟,主張公司經營模式為APP網路平台,否認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而是科技平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UBER公司登記在台北市交通部公路總局,無權管轄,應由台北市府公路主管機關做成處分才合法,判決撤銷原處分,意即UBER勝訴免罰,但仍可上訴。公路總局昨日表示,法院有不同見解,公總尊重,後續等正式收到裁決書後,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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