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禁註期限 6月底上路
禮券在六月底開始禁止標註使用期限!在過去有不少因為使用禮券消費的爭議,相關規範共有18種,行政院消保處首度整併餐飲、住宿及零售三大業別之禮券,核定商品或服務禮券不得記載的事項,包括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可限制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以及另外加收其他費用等。
此外,與現行規定類似,草案也明訂禮券如有毀損或變形,只要重要內容仍可辨識,消費者即可申請換(補)發,發行單位如果要收取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50元,以磁條卡、晶片卡發行者,每張不得超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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