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游泳池聯合檢查 近四成業者初檢不合格
台北市政府在今(19)日公布107年度台北市公私立游泳池聯合檢查查核結果,其中「成德國中游泳池(舞動陽光有限公司)」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因此複檢仍不合格,將處罰新台幣6萬元;「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防焰物品不符規定經複檢仍不合格,已處罰新台幣9千元,再次複檢後已合格。另2家尚待複檢名單。
法務局表示,本次游泳池聯合稽查由北市府體育局會同消保官及衛生、消防、建管等局處,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及《台北市公私立游泳池安全管理聯合檢查實施計畫》辦理,從今(107)年3月5日到6月12日,針對台北市79家公私立對外營業的游泳池執行聯合檢查作業,檢查項目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泳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四大重要事項,另針對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者查核,是否符合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多數業者均符合相關規定。
體育局表示,本次初檢不合格的共有29家業者,不合格率達「36.7%」,整體不合格情形主要有:救生人員不足、學員與教練比例不符規定、從業人員未接受健康檢查、未配置合格救生員、票券未提供履約保證資料、無衛生管理人員證書、冷卻水塔無清洗紀錄、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水質不合格等缺失;其中,初檢不合格者,以「成德國中游泳池」等4家業者有3項缺失情況最為嚴重。
就初檢不合格的業者中,「成德國中游泳池」經複檢後,「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已於5月30日函請業者限期改善,但6月7日複檢仍不合格,已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將依該自治條例第40條規定,處6萬元罰鍰,並再予以複檢;「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有防焰物品不符規定之缺失,不符合項目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但於5月30日複檢仍不符規定,已違反《消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9千元罰鍰,而經再次複查後已確定合格。
體育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初檢不合格業者,除各局處依規定限期改善另行安排時間進行複檢外,該局並將其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加強抽查頻度。北市府各相關局處在暑假戲水旺季來臨前,除已加強辦理年度聯合檢查、水質抽檢外,亦輔導游泳池經營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做好自主管理工作,以保障泳池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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