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種有害皮膚植萃成分 明年7月起化粧品禁用
食藥署今(16日)表示,近年經國際研究,發現黃樟素、馬鞭草等特定植物萃取物質,可能會刺激或傷害皮膚,因此明(107年)7月1日起,將有15種植物萃取成分禁用於化妝品。
食藥署昨(15日)預告「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明訂黃樟素、馬鞭草油、海芋、無花果葉萃取物、木香根油、蔔芥、蒟蒻、長春花、牛心茄子、毛茛科毛茛屬植物、野百合、白薯茛、鉤吻、狼毒、打破碗花等15種特定植物萃取物,將禁止用於化妝品中,目前很多都已遭歐盟、中國大陸禁用。
食藥署表示,今年2月曾預告過此草案,當時是禁用17種成分,期間有業者反映,過去法規中早已禁用「廣防己」、「關木通」等兩種物質,因此這次預告中才會只剩15種。明年該禁令7月上路後,若化妝品含禁用成分,將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圖片來源CC0免費圖庫搜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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