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這兩職類不適用"責任制"!
廣告業僱用的經理級以上人員、信用合作社業僱用的經理職以上人員等兩職,明年元旦起,將排除在俗稱「責任制條款」的《勞基法》第84條之1外;意即此兩職人員,必須符合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加班每月不能超過46小時等規定。
《勞基法》第84條之1是在1996年訂定,針對特定職務,勞僱雙方可約定超出法令的工時,並送各縣市勞工局處核備後生效,俗稱「責任制條款」,勞動部近年逐漸限縮該條款適用職種,目前僅剩30多職類適用,常見的業別包括保全員、空服員等。據《蘋果日報》報導,勞動部表示,經邀集勞資團體、相關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審慎檢討,難為這兩類工作者沒有繼續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必要,考量事業單位增補專業人力需求,所以預告從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及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不再適用此規定。(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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