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 李艷秋:說好的懲處呢?

日前《自由時報》引用網路情色小說,盡情挖苦、影射媒體人李艷秋為A書女主角,讓她十分不滿,怒斥報社並要求道歉及懲處相關人員,該篇新聞事後已被下架。今天(17日)李艷秋在臉書PO文表示,她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
「說好的懲處呢?」,李艷秋表示自由時報指稱她是A書女主角,已事隔近一個月,卻看不到自由時報任何反省,也沒有公佈懲處結果,「不禁讓我這受害者懷疑,道歉是假,懲處是虛,相關人員可能還加薪獎勵」。李艷秋還強調,希望自由時報給她4個答案「1.自由時報為何一再物化羞辱女性?報社內誰定出這樣的編輯方針?」、「2.社長林鴻邦、總編輯胡文輝、編輯及記者鍾智凱在此事件中的角色」、「3.自由對相關人員做了什麼懲處」、「4.自由在此事件發生後,做了哪些反省與改進?」。文末李艷秋也老神在在的說,「不急,我等。」,要自由時報做出改變。(翻攝臉書)
李艷秋臉書全文:
自由時報,說好的懲處呢?
自由時報以罩杯物化女主播,並指我是A書女主角,引起社會公憤,在壓力下道歉,承諾懲處相關人員,事隔近一個月,看不到自由任何反省,也沒有公佈懲處結果,不禁讓我這受害者懷疑,道歉是假,懲處是虛,相關人員可能還加薪獎勵。
所以,以下是我的回應
我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對我性騷擾,自由時報必須在七天內啟動內部調查,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我要的答案是
1.自由時報為何一再物化羞辱女性?報社內誰定出這樣的編輯方針?
2.社長林鴻邦、總編輯胡文輝、編輯及記者鍾智凱在此事件中的角色
3.自由對相關人員做了什麼懲處
4.自由在此事件發生後,做了哪些反省與改進?
性騷申訴時效短,雖然最多裁罰十萬元,但已是最快速的公權力
至於司法的加重毀謗告訴,刑事半年有效,民事兩年內有效
這段時間,可以好好觀察自由有什麼改變
不急,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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