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小確幸! 產檢假可以「小時」計算

為讓產檢假更有彈性,勞動部放寬規定,準媽媽請產檢假,可以用「小時」計算,所以每位孕婦可有40小時的「產檢假」,若雇主不讓勞工用「小時」方式請假,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
立法院去年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新增「有薪產檢假」5天,主要是參考健保對孕婦產檢給付10次,每次約半天,因此將產檢假訂為5天,但新制上路後,不少準媽媽反映,雖然健保僅補助產檢10次,但產檢次數通常需要到15、16次,產檢假不夠用,因此建議能採「小時」計算,畢竟產檢的時間無須用到一天半載。對此,勞動部5月29日發布解釋令,進一步放寬產檢假的請假計算方式。
根據解釋令,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另外,有鑑於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因個人之醫師排診、候診、往返路程等狀況不同,其次數、時間亦有差異,為方便產婦彈性運用,受僱者如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亦無不可。而若以小時計,「5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5,共計40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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