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悼念六四集會 黎智英判監禁13個月

香港在去年六四集會案中,有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最後裁定罪名成立。今(13)日這起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這是因為「黎智英」在去年6月4日,現身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儘管代表律師指出,六四集會沒有暴力成分,純屬悼念性質,但仍無法躲過牢獄之災。「黎智英」早已表示,如果悼念死者也是罪過,就讓他承受刑責,這樣他便可以分擔死者的苦難,並與他們同享光榮。
至於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則被判處6個月監禁。其他五名人士則分別被判「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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