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例判刑!唐英傑騎車撞警遭重判入獄9年

今天下午3點半,首例港版《國安法》案例判決,被告唐英傑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項罪名,遭判9年徒刑,引起國際特赦組織強烈譴責,指「國安法是香港政府用來囚禁人民的工具」。
港法院認證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分裂國家
港版《國安法》去年6月30日公告施行,象徵自2019年來風起雲湧的反送中運動的句點。24歲的湯英傑在隔日7月1日騎著綁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衝撞警方,導致3名員警受傷,被香港當局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項罪責起訴。
今年7月27日,香港法院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句口號具有分裂國家的意圖,且未在警方設下的封鎖線之前停車,蓄意衝撞警方,是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定的行為,因此裁定這兩項罪名成立,並在今天下午3點半再次開庭宣布刑期。

國際人權組織批 「國安法是囚禁批評者的武器」
今天香港法官杜麗冰宣判唐英傑須服9年刑期,據《BBC》報導,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主任米西拉(Yamini Mishra)在判決宣佈後評論:「判處唐英傑九年監禁證實了人們的恐懼,《國安法》不只是向香港的政府批評者灌輸恐怖意識的工具,更是用來囚禁他們的武器。」
另一方面,立場親北京的香港《大公報》發表評論,認為唐英傑案判決讓「國安法威力得到彰顯,維護國家安全原則得到了有力體現」。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可判處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其他情況可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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