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拼」不認抄襲「樂高」 中國法院判賠金額增10倍

中國品牌「樂拼」侵權「樂高」商標案近日終於落幕,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美致公司,惡意模仿樂高公司,嚴重侵權行為必須重判。因此,對樂高公司提出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判「樂拼」賠償「樂高」相關經濟損失,從原本300萬元人民幣變成30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億元)。
「樂拼」侵權遭訴 中國法院一審判賠300萬人民幣
根據《新浪》報導,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樂高」訴「樂拼」系列標識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中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查明,2015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複製樂高玩具,生產出大量含有「樂拼」中文及英文字樣系列標識的玩具產品,其中多款標識侵犯了「樂高」商標標識,構成商標侵權。中國法院判決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賠償樂高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300萬元人民幣。判決後,雙方均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樂拼」混淆公眾視聽 侵權行為長達4年
事後,廣東高院二審查明,「樂高」系列商標長期使用與宣傳,在玩具市場上具有極高知名度。但是,被告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樂拼」標識,在顏色組合、表現形式、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均與「樂高」極為相似,極易導致公眾混淆,從而削弱「樂高」系列商標的顯著性,對其市場聲譽造成毀貶。另外,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指使他人註冊系列侵權商標,組織工廠進行生產,通過在美致二分公司經營場所、「樂拼」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覽會、代理商經營場所等實地陳列和大量銷售,還通過郵件、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發展代理商等多個渠道進行宣傳、銷售,這樣行為長達四年之久。
侵權獲利超過1.6億人民幣 中國法院重判「樂拼」
根據相關中國刑事裁定書認定,僅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非法經營額已達到3.3億人民幣,另依據中國浙江淘寶網路公司提供的「樂拼」商品銷售數據,可合理推定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超過5億人民幣。經參考相關行業利潤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權產品的整體獲利應遠超1.6億人民幣。據此,中國廣東高院認為,美致公司侵權持續時間長、規模大、獲利多,且極富設計性和組織性,攀附和模仿樂高公司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應從重判賠,遂對樂高公司提出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改判「樂拼」賠償「樂高」相關經濟從原本300萬人民幣改判為30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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