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總理涉貪7罪 判12年徒刑罰14億
馬來西亞法院今(28)日判決前總理納吉,七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以及罰款合台幣約14億4千萬,全案仍然可以上訴。
馬來西亞法院針對「一馬發展公司」旗下子公司,匯款合新台幣約2億9千萬,到納吉個人戶頭事件,做出有罪判定,四項貪污和三項洗錢罪名,全部成立。如果最終定讞,納吉將成為馬來西亞第一位,被判罪確定的卸任國家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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