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正式上路!港府警告:將果斷執法

港版國安法上月30日在中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即日晚間11點宣布生效,香港政府表示,這次立法目的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雖《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為,但港府警告,法律已生效,接下來若是具體構成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動果斷執法。
港版國安法生效 不具追溯力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簽署,並於同日晚間刊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港府表示,《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為,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港人根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資訊不予公開 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同時,依照《港區國安法》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將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擔任主席,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及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港府特別強調,港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港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法律已生效 港府警告:將果斷執法
港府表示,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港府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港府強調,《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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