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立法 唱國歌不熱情要坐牢
菲律賓眾議院廿六日通過「國歌法案」,明文規定菲國公民在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必須「熱情」演唱國歌《親愛的土地(LUPANGHINIRANG)》,初犯者會面臨一千至兩千美元(約台幣三萬至六萬元)罰鍰,甚至處以最高一年的徒刑。該法案若再經參議院通過,總統杜特蒂簽署後,便可公布實施。另外,中國在廿二日也起草「國歌法案」,若有損國歌莊嚴形象者,最高可判處十五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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