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立新法 將徵收難民財產
丹麥國會昨天(1月26日)通過爭議性法案,表決通過徵收難民財產,新法最快下個月就可實施。
新修訂的移民法案規定,在丹麥尋求庇護的難民,如果個人身上現金或珠寶等貴重物品,價值超過一萬丹麥克朗、將近五萬台幣,除非是結婚戒指等具有紀念意義的物品,全都要繳交充公,用來支付安置費用。同時新法案還延長接親人到丹麥的年限。丹麥是繼瑞士和德國部分地區之後,沒收難民財產的國家,荷蘭也在考慮實施相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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