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第一巨貪 張新華判死
涉嫌貪污高達3.4億人民幣的大陸廣州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官認定張新華構成貪污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三罪,金額特別龐大,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違法所得。
張新華被封為「廣東巨貪」貪污金額高達3.4億人民幣,創下廣東官員貪腐新紀錄。張新華稱自己「罪不至死」,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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