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怕引注意「要求回警局」 律師:未滿12歲不恰當
警方接獲業者報案懷疑偷竊,就真的可以把人帶回警局嗎?根據法令,如果員警要執行逮捕,只限於是通緝犯、現行犯以及羈押前的被告,而且必須明確告知逮捕原因、宣讀權利,雖然這次在台中,警方是以避免引起注意,要帶媽媽和小孩回警局說明,但法界人士強調,這次業者報案懷疑竊盜的對象,是未滿12歲的兒童,不但不適用刑法、也不能依循少年事件法,一切都要回到教育層面,也就是說必須由社工來處理,因此員警提出「要母女去警局」是不恰當的作法,而且員警一開始沒有主動說明原因,媽媽甚至可以當場拒絕到警局說明。
警方來到網咖,對顧客進行盤查,或者是在路上,把駕駛攔下來,這些都是正常的盤查程序,但如果員警突然要求要回警局說明,民眾該怎麼辦,非當事民眾說:「我不太能接受,就是馬上帶到警察局,沒有查明真相,就會覺得莫名其妙。」
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慌,根據法律規定,雖然警察只要是「合理懷疑」,就可以對有犯罪嫌疑的人進行盤查,但如果要逮捕,對象只能是通緝犯現行犯和羈押前的被告,也得明確告知逮捕原因宣讀義務,這次在台中是業者報案懷疑小孩偷竊,警方以「避免引起注意」為由,將媽媽和小孩帶回警局說明。
雖然不是逮捕,但法界人士說警方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業者懷疑的是未滿12歲的兒童,不論是刑法或是少年事件處理法都不適用,加上一開始員警沒主動說明盤查原因,媽媽甚至可以當場拒絕到警局說明。
非當事律師林瓊嘉說:「未滿12歲兒童,她本身又不適用司法程序的情況下,警察不宜要求媽媽帶著孩子,到警局去做筆錄,那這個案子,母親基於保護孩子的權益,她可以拒絕警方要求媽媽帶孩子到警察局,因為所有的行為只是回歸到,教育保護的體系。」
雖然這件案子到最後證實是烏龍一場,但律師說媽媽可以對業者要求精神賠償,另外如果覺得警方執法不當,要記得在現場提出異議,要求警方紀錄事後要求行政救濟,才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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