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出租公有車格 起造人:已買下.住戶無權干涉
有民眾投訴,花蓮市區一棟社區大樓,一樓原本設置公共停車格的位置,遭大樓起造人占據,現在被劃成私人車位,還曾經被擺上沙發,出租給別人使用,但因為後續變更和平面圖不符,縣府建設處發函要求要恢復原狀,但因為這是法定停車格,所有權是社區住戶共有,若未來開罰得全住戶買單,對此遭指控的施姓起造人則反駁,說在民國83年,就買下所有車格了,住戶無權干涉,而目前雙方正在進行民事訴訟,交給司法做出判決。
社區住戶劉先生說:「這邊有一個轉盤,那車子停在轉盤上之後它再轉向,轉向之後車子就可以進來。」地板上畫了紅線方格,還寫著車道出入口,本來是社區公有,現在牆壁上卻貼著私人車位,住戶劉先生氣憤控訴,公共空間被人私自占用出租,社區住戶劉先生說:「一樓的汽車停車位,它基本上這個範圍,它被劃在我們的共有建號,也就是因為有地政事務所,這個圖片的認定,所以建管科從去年8月就開始認定,停車位是屬於大樓所共有的。」
根據地政事務所資料,大樓平面圖,原本規劃有6個車格,包含5個機械式一個平面車位,都屬於公設民國109年時,卻變成住家如今牆面被強制打掉,還改成停車格出租,變更占用的人,被指控就是施姓起造人,社區住戶劉先生說:「這個是停車設施不見了,他(建設處)想要直接來罰所有權人,但是對於法律這邊之前,把這邊隔間出租的這個行為人,他從頭到尾都不罰。」
設施不見還被佔走,不滿被開罰還得全棟住戶買單,停車空間到底歸誰,目前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中,但起造人則反駁地是自己的,建商施先生說:「權利範圍全部都是52號,全部是建商的,你那些住戶根本就沒資格干涉我們的使用,那個時候花蓮地廣人稀,車位沒有人要買,所有我們就登記為專有。」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說:「縣府已經就這個案子,我們發出陳述意見書。」花蓮縣建設處澄清還沒要開罰,但若沒復原恐怕全住戶仍得吃上罰款,只希望司法盡速做出決定,讓住家公共空間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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