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結4次婚! 銀行行員狂請32天婚假
台北市有一名外商銀行行員,去年在短短37天內,居然結了4次婚、離了3次婚,一共向公司申請了32天的婚假。最後銀行只核准這名行員第1次結婚,共8天的婚假,讓他好不滿,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銀行遭開罰2萬元後,不服提起訴願,現在北市訴願會決定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重啟調查,不過勞動局回應,勞基法中沒有明定不能在短時間內重複請婚假,對銀行做出這樣的開罰決定,他們也很為難。
結了婚又離婚,通常是為了尋覓到下個對的人,但台北市有名銀行行員,卻反覆和同個對象結婚離婚,這名行員去年4月6日第1次結婚,請了10天婚假,沒想到4月16日就離婚,4月17日再和原本的老婆結第2次婚,再請12天婚假,4月28日再離婚,4月29日再結婚請13天婚假,5月11日又再離婚,5月12日第4次結婚再請10天,前後反覆請假,銀行只准了第1次,行員氣的提告銀行遭判違反《勞基法》第43條,處2萬元罰鍰。
律師劉韋廷說:「依照民法148條的規定,權利必須基於公共利益,以及不要損害於他人的狀況下來作行使,(行員)顯然是已經違反了民法148條的規定。」銀行不滿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調查後決議,北市勞動局未釐清銀行適法性,也未調查行員是否濫用權利,因此撤銷原處分,要求北市勞動局重查後,60天內重作處分。
台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江明志說:「對我們來講我們就很為難,看起來他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通通都是合法的,很抱歉可能看起來就是依照法令規定,雇主還是得給假。」雖接獲要重啟調查,但勞動局無奈回應,原則上該名行員並沒有觸犯法律,律師也表示,銀行在沒有發放婚假薪水的前提下,實在很難依照民法向行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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