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大同公司 林蔚山判刑8年定讞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把大同集團資金挪用來填補私人投資公司的虧損13.5億元,29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依《證交法》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也要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定讞。林蔚山確定要坐牢,而檢察官也啟動了防逃機制。而林蔚山也發聲明,認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希望重啟調查,還他清白。
延伸閱讀
- 初選落敗支持對手? 賴接受.蔡不承諾2019/06/08
- 基本工資擬調升 時薪.月薪有望漲5%2019/06/08
- 疑心情不好 男子持石頭丟路過騎士2019/06/08
- 端午尬蛋.紙龍舟 大小朋友樂開懷2019/06/08
- 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 釀7死10傷2019/06/08
- 愛河又變色了! 幸福川變"蘋果綠"2019/06/08
- 瑞典南部城市公寓驚爆 門窗震碎25傷2019/06/08
- 雨瀑.彩虹.夕陽...嘉義5種景色一次看2019/06/08
- 連假第2天 國5行車時間估平日7倍2019/06/08
- 熱爆了! 高屏花蓮飆高溫橙色燈號2019/06/08
- 蔡英文主打政績牌 賴清德提4大目標2019/06/08
- 蔡英文概念股表現亮眼 檔檔創新高2019/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