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證人侵人權 監委提案糾正法務部
監委發現,檢察機關偵辦他字案,常以傳票、拘票和搜索票,三票齊發的方式,將嫌疑人以證人的身分傳喚或拘提到案,對於證人比被告還不如,嚴重侵害基本人權,因此提案糾正法務部!
監委王美玉是在調查王炳忠違反國安法一案的時候發現這個情況,但強調並非針對個案!她認為最嚴重的是證人到場之後,檢方可以不准證人離開,違反憲法人身自由保障,顯有違失,所以決定提案,對法務部進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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