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挨車撞 法院:跑者有責任
您習慣在馬路上慢跑嗎?小心可能挨告!台南一名徐姓男子在馬路上跑步,被後方機車追撞雙雙倒地受傷。法院認定徐姓男子不應該在車輛行駛道路上慢跑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徐姓男子慢跑的地點一旁就是公園,不應該選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跑步,有劃設人行道就應該在人行道上跑,沒有劃設人行道也只能靠邊行走,不能在馬路上奔跑,一審判慢跑男子和撞人的機車騎士都有罪,後來雙方達成和解,二審宣告緩刑兩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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