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女性法定婚齡 姑娘18才能嫁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昨於施政總質詢指出,民法所規定男18、女16歲可結婚,但這是1930年代,堪稱日本昭和時代沿用迄今的規定,早已不合時宜,是否考慮將訂結婚一律修成18歲?行政院長林全答覆表示,這部分確有檢討空間,也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朝此方向思考。
日據規定立委促檢討,依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未滿20歲之前,男方需滿18歲,女方需滿16歲,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即雙方父母同意,婚姻才算有效。
若雙方均滿20歲,結婚就不需父母同意,林靜儀認為,女性早婚,恐中斷其生涯規畫,若能充分受教育,對國家、經濟是有幫助,因此主張男女訂結婚年齡一律修成18歲;另日本也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盼法務部將公民權、民法訂結婚一併考量修法。
根據聯合國定義,18歲以下結婚即屬於「童婚」,林靜儀說,如此恐衍生貧窮、社經地位不佳等問題,甚至是侵犯人權;而政府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兩次國家報告中,專家、委員會都力促修法,未料最後都無疾而終。
法務部長邱太三答詢表示,民法定結婚相關規定,不單純是以「性別」、「年齡」做考量,而與當時社會經濟條件有關,如今台灣已有轉變,法務部上屆也曾提修法,然當時立委、學者有不同意見,仍須溝通,才未能完成。
男女平權18歲才能婚,不過,林靜儀則引述法務部關於CEDAW國家報告表示,文內有稱「女生有機會選擇早結婚,非屬於對女性歧視」;「若將結婚年齡提高至18歲,恐限制未滿18歲女性結婚之權利」。
對此,林靜儀批評,很多女性早婚多因懷孕所致,非預期懷孕已經很倒楣,這個男生連保險套都不會戴,還要結婚?這是倒楣到底!
邱太三則答稱,若以實務經驗而言,女方家長常常說,若男生願意娶,就不會追究,究竟結婚年齡是幾歲合適,希望由委員來討論,比較恰當。
林揆:盼立院形成共識,林全答詢表示,確實有檢討空間,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林靜儀追問,會往這方面思考,不論公民權18歲或民法結婚男女都18歲?
林全則說,「是的」。若將結婚年齡一致修法至18歲,是否仍須法定代理人?
林靜儀則表示,理論上仍需要,我國「成年」究竟是幾歲,則是另一個議題,需要更多討論。
林靜儀並以其婦產科經驗指出,16至18歲結婚多是先「懷孕」才結婚,然青少年懷孕容易流產、早產、新生兒猝死,對母體生產傷害亦高,因此修法不只是傳統觀念的改變,亦有醫學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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