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滅火器 餐廳失火老闆判刑
台南一家飲食店專賣印尼特色料理,去年一月,印尼籍女店員準備要炸鴨肉,開大火熱油,就離開廚房;結果油鍋持續加熱,導致油鍋內沙拉油起火引發火災,燒死一名男子。法官,除了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女店員判刑七個月,現在店家老闆也得負責!
因為飲食店依法要設置滅火器,這家店未設滅火器,導致火勢迅速竄燒,因此認定飲食店老闆,也要負刑責,判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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