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 高院判刑13年半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遭控向爐渣業者收賄數千萬,一審認定沒貪污,將他輕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但今天(26日)高院宣判大逆轉,認定林益世收賄,重判1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
二審法官認為林益世是憑著公務員的身分,才能向業者恐嚇索賄,已經觸犯貪汙罪,才會將他重判;而他媽媽沈若蘭在陽台燒賄款、千萬贓款藏到池塘裡的手法也觸犯滅證罪,判5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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