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願"跳樓 判非凶宅
一名屋主、前年將北市光復南路「逸仙雅仕」社區一間十三樓房屋出租,但租屋民眾的母親,疑因罹癌厭世,去年二月從該屋跳樓輕生,陳屍社區中庭。
事後屋主賣屋,買方以「凶宅」為由要求降價,徐男損失七百六十五萬餘元,但僅僅向李男求償二百萬元。法官則罕見地打破該屋應屬凶宅的主流見解,指凶宅並非法律名詞,民間認為凶宅是因為非自然死亡,冤魂附於屋宅,「若沒有冤屈而自願求死,死亡乃其所願,何冤之有?」認定李母跳樓並非受到冤屈所逼,且死在中庭,該屋不算凶宅,判免賠。屋主表示會上訴到底,而這個社區位於通化夜市附近,距離一○一大樓僅一分鐘車程,藝人天心、S.H.E的HEBE與ELLA都曾是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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