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創先例 散裝.基改食品須標產地
台北市將於三月底前成立食安委員會,且已擬妥「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將在食安管理上納入標準作業程序,更創全國之先,要求販售散裝食品業者明確標示品名、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餐飲場所除標出重組肉、基因改造食品的來源產地,使用的不鏽鋼餐盤、塑膠容器等餐具也需公告材質。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表示,現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散裝食品業者僅要求標示原產地,也沒有規範餐廳需公告使用的不鏽鋼餐具、塑膠容器材質,但消費者卻在意餐具材質耐不耐熱、有沒有毒性,因此北市將限定餐飲場所須標示特定食材來源與容器具材質。
王明理以豆漿店為例,豆漿來源的黃豆是否為基因改造食品?餐具耐熱度幾度?未來店家都有責公告,供消費者了解資訊。
另一項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創舉,是為避免工業用原料流入食品鏈,北市將規範北市四三九家已登錄的食品添加物業者,主動提供下游廠商檢驗報告與規格書,避免廠商採買時遭惡意矇騙,違者罰三萬到十萬元,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更會撤照,強制要求業者負起責任,遏止魚目混珠情形。
為及時回應食安風暴,北市也訂出了明確的通報、下架時程,同時將網路拍賣平台納入規範對象,強制賣場和網路應於廿四小時內自主通報、四十八時內下架完畢。
此外,食品安全標章認證、窩裡反條款、大型團膳業者預防稽查,也都比現行的食管法有更多規範。
王明理強調,資訊透明是食品管理核心價值,所以自治條例草案納入資訊公開的SOP,包括公告「稽查抽驗商號及地址、來源商號及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衛生局同時考量產品的有效期限及週轉率,公告後六個月就會移除相關資訊。
王明理說,待食安委員會成立後,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草案將列為首要審議項目,再送議會經三讀通過,才會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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