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擬修法 例假出勤要補休
老闆說:「週休加班這句話一出」,您當下一定晴天霹靂,心中充滿了許多的問號,為了要趕工老闆通常要勞工犧牲例假,老闆這下可要當心了,未來除了罰款、工資加倍,勞動部擬修法,要求再增加補休,以免勞工缺乏適當休息、衍生過勞問題。
勞動部去年12月30日將縮短工時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其中包含正常工時、加班(延長工時)、出勤記錄、工資明細等相關規定,目前僅要求雇主應將工資總額、計算項目等記載在工資清冊中,並保存5年,未來將要求每月隨同薪資發放,將工資明細通知勞工。
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工資明細應該清楚說明薪資內容,如加班費計算,多少時數是加給3分之1、多少是3分之2,通知的型式不拘,可用紙張,也可能E-mail,只要讓勞工清楚知道就行。此外,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若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必要,可停止假期,但工資要加倍發給;若不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例如只是要趕工、趕進度就叫員工放棄例假來上班,就算違法出勤。現行勞動部已解釋,可罰雇主2萬至30萬元,且工資要加倍發給,未來將再追加讓勞工盡快補休,配合這次縮短工時修法,明文列入勞基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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