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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墜橋是他殺? 嫌犯喊冤爭再審

2014-08-15 12:00:00 / 陳汎瑜 蕭凱堯 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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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一名女子墜落台中后豐大橋身亡,證人指控,是女子的男友王淇政和他的朋友洪世緯,將女子從橋上拋下,法官以共同殺人罪,判處兩人15年和12年半徒刑。但10多年來這兩人始終喊冤,他們的家人也不放棄,透過冤獄平反協會、爭取再審機會。   司法正義,全民高度期待,但如果遭到冤判,該如何平反呢?12年前,一名陳姓女子墜落后豐大橋身亡,證人指控,是女子的男友王淇政和他的朋友洪世緯,將女子從橋上拋下,因此法官以共同殺人罪,判處兩人15年和12年半徒刑。但10多年來,王淇政、洪世緯始終喊冤,他們的家人也不願放棄,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希望為兒子爭取再審機會。   2002年12月7號凌晨,陳姓女子從后豐大橋墜橋身亡,女子男友王淇政說,案發前他和朋友洪世瑋正在吃消夜,接到女友電話,要他十分鐘內抵達后豐大橋,否則就從橋上跳下去。朋友載王淇政到橋上赴約,接著開車去加油站幫輪胎打氣。王淇政則描述,當時女友心情不好跨坐橋墩,從橋上摔落。檢警調查後不起訴,但案發一年多,一位王姓證人卻指證說,他看到兩名男子一人抓頭,一人抓腳,將女子拋落橋下。   法官採信證人,將王淇政洪世緯以共同殺人罪,判刑15年和12年6個月,全案至今,律師團認為疑點重重。首先,兩人和陳姓女子並無深仇大恨,犯案動機不足;再說,兩人犯案,為何打119求救。被害人被抓應該抵抗,但她手腳沒有瘀痕,指甲也沒有驗出DNA。當年橋墩120公分,女子自行跨越,並非不可能。   監委調查發現,月亮在案發當晚8點多隱沒,法院判決書卻稱「月亮亮度能見度相當清楚」,太過離譜。而凌晨一點,證人站在橋下50公尺處,應該看不見,也聽不清楚。證人的證詞經過科學驗證,證據力越來越薄弱,而冤獄平反協會為王淇政洪世緯提出再審遭駁回,目前抗告到最高法院,陳姓女子父母12年來陷入傷痛,無法接受冤獄說法。但另外兩個家庭同樣流盡眼淚,等待親人回家。   一起墜橋意外,死者家屬尋求遲來的真相,而對喊冤者而言,他們則期待司法能給他們重新審判證明清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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