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警局公文 無完美摺角就退件
桃園縣警局最近要求所屬業務單位,呈給長官的公文,必須「完美摺角」,即公文右下角須摺角,第一頁每邊四公分,之後每頁依次遞減0.2公分,若未依規定,及史事及建照樣被退件,警員為此還自行研發壓克力墊板摺摺角,暗批:「摺角摺成這樣,實在有夠龜毛,有必要這樣嗎?」
桃園警界的警官表示,長官對部屬很關心、很好,但對公文要求似乎「嚴峻」些,反而造成困擾。
副局長表示,要求公文摺角是提醒該頁公文須批示,因發現各科室公文摺法都不同,才請秘書室訂出統一格式,並未要求摺幾公分,可能是內部傳達時造成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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