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阻台電強制施工 法官判無罪
繼苗栗縣政府拆除大埔民宅,被判敗訴之後,彰化地院又針對民眾抗議台電公共工程,阻撓施工一案,判民眾無罪。法官認為,台電施工前,沒有充分溝通就強制進行,就像六四天安門,逼得民眾用肉身擋坦克車,但台電卻說這樣的判決,將嚴重影響公共工程進行。
三年前,民眾浩浩蕩蕩,抗議台電高壓電施工工程,民眾激情下跪,但台電還是沒有取得民眾同意,就砍掉樹木,搭起鷹架,民眾痛批台電鴨霸,阿嬤帶了三個孫子也到場聲援,有人腳綁鐵鍊,不讓台電繼續施工,但民眾被台電告上法院,理由是民眾強迫威脅,妨害台電正當行使權利,判決結果台電敗訴。
法官引用這個畫面說明,六四天安門,民眾阻擋坦克車是為了對抗強權,法官認為彰化民眾抗議台電也是同樣的道理,台電憂心為公眾利益進行的工程,以後將受到嚴重阻撓,但這個案子因為沒有取得溝通,造成民眾反彈,日後即使依法,也得謹慎評估能否強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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