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官污吏 財產不明處5年!
為打擊貪官,馬總統一上任,就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今已經施行三年,卻因為只限貪污罪嫌疑人,標準太嚴格,目前沒有人獲罪,立法院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只要公務員本人他的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財產增加跟收入不相當,異常增加太多,又沒有合理解釋,最高可處五年徒刑,只是回過頭看,這法令如果早3年通過,恐怕很多人都難逃法外。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不管走到哪裡,永遠都是金光閃閃,但她根本沒有工作,怎麼有這麼多珠寶可以戴,3年前有人知道這些珠寶從哪來的嗎,吳淑珍不講沒人知道,但法令通過不講也不行,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只要是公務員,本人或是配偶跟未成年子女,如果財產的增加跟收入不相當,又提不出合理的解釋,就是違法行為。
除了阿扁一家之外,陳哲男也是因為財產異常增加遭到調查,當時只對財產申報有疑慮,為了找出證據,花了將近兩年時間偵辦,才發現原來設籍外勞仲介和司法黃牛弊案,如果法令三年前通過,第一時間提不出合理解釋,就可以判刑查出不法事證再罰,一罪一罰免去勞師動眾,可能適用財產不明罪。
另外還有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3年前他被特偵組傳換,懷疑他侵吞外交經費2億3千萬,偵辦過程一度懷疑他用離婚來脫產,雖然他本人否認,卻又沒說出太太名下兩棟房屋資金來源,套用新法也有罪,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總統2008的競選政見,09年修法,但現在終於趨進完善,只是比起鄰近國家韓國,對於財產不明的界定我們還來的寬鬆,。刑期也比較低,但相信這只是嚇止貪官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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