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判決多 婦團要法官性別教育
司法節前夕,婦女團體針對2010年的恐龍法官經典判決,一一批評,「襲胸十秒,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父親撫摸女兒胸部判無罪」,婦團痛批法官判決荒謬,漠視受害者女性人權,應該重新接受性別教育。
去年高雄六歲女童遭性侵,高雄地院以「沒有違反六歲女童願,不夠成強制性交罪」,引發16萬網友憤怒串聯,發動白玫瑰運動。還有去年12月24日,父親長期撫摸國中女兒胸部,法官認定基於管教,因而判無罪。去年4月26日,女婿性侵精神障礙的岳母,法官忽略亂倫,輕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2010年這些違反女生人權和感受的判決,引起婦團痛批。回顧2010年的荒謬判決一拖拉庫,法官只顧法條,忽略受害者不舒服的感受,引發民怨,婦女團體要求法官必須接受性別教育,才不會讓這類荒謬判決,重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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