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違反醫師法 罰責為停業或撤照
邱小妹轉送中縣人球案,經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調查,發現總醫師林致男事後陳述不實,並在病歷上做不實記載;衛生署指出,醫師將可能涉嫌違反醫師法二十一條和二十五條,處分內容為二至十萬元罰款,以及停業處分或撤銷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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