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颱風波及桃園民眾 三個月內辦理救助金
桃園縣社會局今天公布九十三年九月十日豪雨及海馬颱風災害救助標準,呼籲受災民眾三個月內檢附災害救助勘查表等資料,向鄉鎮市公所會社會課申請,淹水一百公分以上者可發給救助金新台幣二萬元,死者與失蹤者可獲二十萬元補
助。
助。
延伸閱讀
- 蘇貞昌:明天發文咨請立院安排總統國情報告2004/09/26
- 日本桌球賽 莊智淵不敵陳杞拿下亞軍2004/09/26
- 雲林斗六傳槍聲 四人受傷2004/09/26
- 王金平: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應答復立委意見2004/09/26
- 蘇盈貴立委競選廣告看板遭潑漆2004/09/26
- 高雄縣福興號漁船意外一死一傷2004/09/26
- 伊朗導演戈巴第作品抱走西班牙電影節大獎2004/09/26
- 中秋假期開始 出國人潮創次高峰2004/09/26
- 商業週刊:美國大選辯論布希可能較討好2004/09/26
- 米雷移動減緩 北部東北部嚴防豪大雨2004/09/26
- 米雷颱風逼近 水利署監控基隆河淡水河水2004/09/26
- 胡錦濤是否進一步宏觀調控待觀察2004/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