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學生不因性別影響受教權
立法今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未來學校不得因為學生的性別或是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未婚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也應該予以保障。
另外,學校應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校內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並將調查結果移送主管機關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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